据三湘都市报报道,2023年6月,株洲年过八旬的老人陈军(化名)购买了价值2万余元的保健品,保健品的销售公司株洲市某商贸公司赠送给他“株洲至吉林、哈尔滨”的免费旅游。不幸的是,老人长途乘车到目的地当晚就一睡不醒,再也没有起来。老人的亲属将保健品销售公司及旅游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4.3万余元。
7月14日,记者从株洲芦淞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军是在酒店睡觉半夜死亡,且家属并未对其进行尸检,致使陈军的死亡原因未能做出准确结论,其家属具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判决保健品销售公司无责,旅游公司承担15%的责任,赔偿5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陈军的家属不服,上诉至株洲市中院,株洲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转自:都市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