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被吊销后不得再申领!云南重拳整肃旅游市场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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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0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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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

诚信建设10条措施》

剑指“不合理低价游”

“一对一”恶意尾随

“包厢式”推销商品、欺客宰客

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该举措将于8月12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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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进一步加强

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

云南是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世界花园,是公认的旅居向往之地。为进一步支持诚信经营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做大做优做强,奖优罚劣,守护好云南旅游这块“金字招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推行信用监管,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对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非必要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二、对列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红榜”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在宣传促销、产品推介、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激励。

三、对有轻微失信行为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适当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投诉较多、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四、对组织或承接“不合理低价游”,有欺客宰客、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旅行社因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其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五、对承接“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强制诱导购物、威胁辱骂、滞客甩团、获取不正当利益、擅自变更行程或增加自费项目、额外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导游,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受到吊销导游证行政处罚的,不得再次申领导游证,依法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六、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导游实施不少于24学时的诚信教育培训;对符合轻微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计调、财务、合同专员等人员开展约谈督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履行赔偿补偿义务、挽回社会不良影响。

七、对组织或承接“不合理低价游”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列入“黑榜”,在有关官方网站上公开其违法违规事实。对被认定为涉旅严重失信主体的,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和“信用中国(云南)”网站等渠道公开其失信主体信息。

八、针对以团队游客为主要经营对象,采取“一对一”恶意尾随、“包厢式”推销商品、限制游客自由活动、诱导洗脑、强迫威胁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购物店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员,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九、对旅行社、导游、购物场所、司机和地陪人员串通勾连,通过商业贿赂获取非法利益、严重影响旅游诚信形象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严重失信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本措施自2025年8月12日起施行。

云南省进一步加强

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

《措施》明确,对组织或承接“不合理低价游”,有欺客宰客、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承接“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强制诱导购物、威胁辱骂、滞客甩团、获取不正当利益、擅自变更行程或增加自费项目、额外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导游,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受到吊销导游证行政处罚的,不得再次申领导游证,依法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此外,针对以团队游客为主要经营对象,采取“一对一”恶意尾随、“包厢式”推销商品、限制游客自由活动、诱导洗脑、强迫威胁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购物店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员,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云南)”网站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措施》还明确,对旅行社、导游、购物场所、司机和地陪人员串通勾连,通过商业贿赂获取非法利益、严重影响旅游诚信形象的,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失信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将实施联合惩戒。旅行社因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其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针对旅游市场的“乱象”“顽疾”

云南治理一直在线

旅游业一直是推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数据显示,2024年,云南实现旅游总花费1.14万亿元,旅居人数达389.75万、增长20.7%。为守护好云南旅游这块“金字招牌”,近年来,针对旅游市场出现的“乱象”和“顽疾”,云南的治理一直在线。

2017年,云南省出台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整治措施,涉及旅游购物管理、旅行社管理、导游管理、景区景点管理、监管机制、旅游协会改革、政府履职等七个方面,共计22条。其中,规定取消旅游定点购物,严厉打击发布、销售、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以及问责地方主要负责人等。

2019年,云南省政府又出台了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通过推行旅游业“负面清单”管理,打破“以购养游”经营模式。这两项措施的落地,实现了旅游市场乱象治理的阶段性胜利到根本性好转的改变。

为巩固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成果,2023年,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若干工作措施》。《措施》共16条,涵盖保障州(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高效运转、加大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多部门协同开展路检路查等方面。

与此同时,云南省文旅、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8个职能部门,针对旅行社、导游执业行为、涉旅商品销售行为规范和未开放区域监管等问题,研究出台了30条措施,联合组织开展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

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初,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5.18万人次,检查旅游企业1.75万家次,办结案件453件,罚款400家次,停业整顿21家次,吊销许可证15家,全省市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游客体验感、满意度持续提升,实现了游客量、旅游花费两位数增长。

云南省搭建12345涉旅投诉分中心,迭代优化“1+16+129+N”投诉处置机制,精准受理处置游客投诉,确保投诉5分钟响应,依法依规按时办结。组织开展游客投诉回访,实现投诉闭环管理,做到投诉“件件有回应、件件有落实”。2024年全省涉旅投诉同比下降了46.29%,24小时办结率87.06%,回访4.18万件投诉,游客满意率达92.14%。

另外,利用“七彩云南文旅执法公众号”等法治宣传渠道,发布文旅市场“红黑榜”76篇,消费及出行警示提醒36条,文旅市场执法典型案例44批次共196件,增强游客消费维权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意识,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真正让游客体验“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

在一系列有力的举措下,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不合理低价游产业链被有效斩断,市场乱象得到有力遏制,游客满意度稳步提升。数据显示,今年1-3月,云南省接待游客1.9亿人次,实现旅游总花费326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9%、5.0%;处置涉旅投诉11329件,同比下降23.44%。

来源:云南新闻网、南方都市报、光明网、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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