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全面推进我省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下称“医疗联合体”)建设,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区域内的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含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覆盖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两病”、住院医疗等全部医疗(生育)类别费用,以及“双通道”管理药品、医保基金支付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支付范围;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散单报销、突发公共卫生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联合体医保基金总额管理范围。
《通知》提出,在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基础上,在医疗联合体内探索开展总额付费下多元支付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DRG/DIP进行付费;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逐步推行按床日付费;对门诊医疗服务,探索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门诊按人头付费。同时,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形成统一、规范、有序、高效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体系。记者 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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