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1﹢N”托育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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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19: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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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健康报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统筹考虑经济发展、人口结构和托育实际需求等因素,科学规划,精准供给,加快构建以托育综合服务中心为枢纽,以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为网络的“1﹢N”托育服务体系,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

《意见》提出,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增加服务供给。2025年,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新增普惠性托位66万个;2030年,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支持保障政策基本健全,公建托位数量明显增加,托育服务能力和质量显著提升,家庭托育成本有效降低,基本满足群众普惠托育服务需求。

《意见》要求,加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力度,优先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各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应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可设置一定规模托位,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服务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设计、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消防安全培训等服务,为托育服务发展提供综合支持保障。

《意见》指出,发展社区托育服务,以地市为单位,统一规划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网络,充分利用街道、社区现有设施、场所等公共服务资源,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房屋场地建设托育服务设施,满足基本的安全条件,为婴幼儿提供家门口的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计时托等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

《意见》要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推动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医院等)面向托育服务机构,开展订单签约、婴幼儿健康管理和中医药健康等服务,落实疾病防控责任。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在托育服务机构内的服务时长,视作基层服务时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对辖区内托育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鼓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与辖区内托育服务机构建立联系,围绕科学育儿、生长发育和婴幼儿常见病防治等主题,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指导托育服务机构建立良好的生活养育环境,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意见》还围绕推动用人单位办托、支持民办托育服务机构发展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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