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入刑,破坏环境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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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 03: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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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的雪山和森林造就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图据西岭雪山官网

大邑法院法官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

大邑法院法官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

  126座3000米以上的山峰相伴,从海拔5364米的大邑大雪塘,到海拔359米的简阳沱江,构成了成都巨大的垂直高差。

  150多条江河纵横交织,总长达1500公里,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已成为成都最具代表性的“城市名片”。

  作为生活在这座城市中的一员,我们该如何参与保护环境,让这份美好得以延续?从拒绝乱排废水的小作坊主,到坚持垃圾分类的普通市民,从研发清洁能源的科学家,到传播环保理念的志愿者——每个人都是绿水青山的建设者、见证者与受益者。

  从今天起,少年派将推出“环境资源以案说法”系列报道,让绿色发展的种子在每一个人心中生根发芽。

真实案例

重金属超标数百倍小作坊主获刑担责

  甘某在其租赁的房屋中开设电镀加工作坊,将含有重金属的废水直接排入河道。经检测,废水中的铜含量超标148.8 倍,总氰化物超标316.3倍,对当地水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在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过程中,我们秉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刑事惩治并重的审判理念。”成都大邑县法院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对被告人甘某判处刑罚,并监督其对剩余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了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双重效果。

  当法槌落下,其体现的意义不仅是对个案违法者的制裁,更是向全社会传递“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鲜明信号,该案既彰显了司法机关对破坏环境行为的“零容忍”,也为企业及个人敲响了法律警钟。

法条解读

保护生态环境我们有哪些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破坏环境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何界定“严重污染环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将“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列为“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为定罪量刑提供了精准标尺。司法机关对污染环境犯罪的严厉打击,彰显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

如何让刑事责任与生态修复并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其中,“损害担责”的原则在本案中得到充分体现。被告人不仅承担刑事责任,还自行负担废液处理费用。这种将刑事惩戒与环境修复相结合的司法创新,让每起环境资源审判案件的办理都成为生态法治的“公开课”。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图片除署名外据大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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