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创始人
2025-07-09 03: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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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3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36,935万元的担保。担保业务具体实施时,公司可视情况决定由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根据与金融机构的协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Avmax Group Inc.(以下简称“Avmax”)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Bank of China (Canada)(以下简称“加拿大中行”)申请银行贷款,公司拟通过内保外贷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

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7月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星沙支行”)签订《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编号:2025年湘中银企山河保函字0612号),约定公司以信用方式向中行星沙支行申请内保外贷,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Avmax向加拿大中行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美元3,000万元整,以截止2025年7月7日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折合人民币为21,451.80万元。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Avmax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580万元的担保。本次公司为Avmax提供担保折合人民币金额为21,451.8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Avmax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5,128.2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Avmax Group Inc.

2、成立时间:2005年11月22日

3、注册地址:2055 Pegasus Road NE, Calgary, Alberta, Canada, T2E 8C3

4、公司持股比例:100%

5、董事:夏志宏、黄仲波、Steve Hankirk

6、注册资本:加币9,649.79万元

7、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8、Avmax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按照公司与中行星沙支行签署的《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条款约定,公司向中行星沙支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保函/备用信用证金额为美元3,000万元整,期限为自备用信用证开立之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

中行星沙支行同意为Avmax向加拿大中行申请的3,000万美元(含本金及部分贷款利息)贷款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并在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公司对本担保项下的贷款合同承担连带责任。若发生保函/备用信用证项下索赔,经开证行审核受益人索赔文件符合保函/备用信用证约定的,开证行无须征得公司同意,有权直接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存入的备付款项对外付款,亦有权主动借记公司在开证行的外币或人民币账户上的资金作为备付款对外付款。如因公司在开证行的账户资金不足致使开证行垫付索赔款项,公司应清偿开证行的垫付款项,并按约定承担垫款利息。

若发生相关违约事项,开证行可要求公司赔偿因违约而给开证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实现债权而导致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及税费损失。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21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6,052.48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83%,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七、备查文件

1、《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2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4,617,2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现金分红总金额变化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4,617,2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6月30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凉塘东路1335号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1-8640782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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