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障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黄继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黄继军先生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五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黄继军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黄继军先生当选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黄继军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1995年5月进入郑州辉煌任铁路事业部副经理;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2001年10月至2025年7月8日历任公司物资部经理、监事、监事会主席,现担任北京全路信通技术有限公司和河南辉煌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任河南辉煌软件有限公司、河南辉煌城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铁路阳技术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监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继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7,96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296 证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由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的2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8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后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8号公司研发楼1209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6人,经与会董事一致推选,本次会议由李海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海鹰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2、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的议案》;
同意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任期同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成员组成如下:
■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和2025年7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和《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相关内容。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谢春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同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4、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杜旭升先生、张奕敏女士、郭治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窦永贺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同第九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5、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副总经理杜旭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郭志敏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同第九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1、杜旭升,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至今历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常务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近五年无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管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旭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42,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张奕敏,女,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工程师。2001年至今历任公司营销总监、总经理助理, 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河南辉煌城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6月至今任洛阳辉煌城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武汉市辉煌城轨科技有限公司和西安辉煌城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奕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83,6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郭治国,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工程师。2001年至今历任公司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助理、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2017年2月至2020年2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9月至今任北京国铁路阳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治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4,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窦永贺,女,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9年3月至2015年3月任职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助理、审计员、项目经理职位。2015年4月至今任公司财务部经理, 2020年11月至今任世纪空联(北京)航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北京国铁路阳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5、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郭志敏女士,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年3月入职本公司,2016年8月进入公司证券办工作,2018年4月至今任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296 公司简称:辉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6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7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7月8日下午3: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8号公司研发楼1209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鹰先生
7、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9人,代表股份66,495,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85%。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56,223,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1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9人,代表股份10,271,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1人,代表股份10,275,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9人,代表股份10,271,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6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61,9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81%;反对38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0%;弃权5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41,9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812%;反对3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73%;弃权5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5%。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33,4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52%;反对38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0%;弃权7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13,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039%;反对38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73%;弃权7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88%。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18,7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1%;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6%;弃权9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98,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608%;反对38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12%;弃权9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8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18,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4%;反对38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3%;弃权9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98,2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559%;反对38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361%;弃权9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8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24,8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23%;反对38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4%;弃权8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04,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202%;反对38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45%;弃权8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54%。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85,1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26%;反对39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7%;弃权11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65,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338%;反对39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422%;弃权11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4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042,4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8%;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9%;弃权11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22,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914%;反对34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27%;弃权1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58%。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64,8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1%;反对43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7%;弃权9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44,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363%;反对4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110%;弃权9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28%。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5,998,8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32%;反对39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1%;弃权10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778,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671%;反对39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383%;弃权10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946%。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海鹰先生、谢春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选举李海鹰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728,3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3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08,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3.0710%。
10.02、选举谢春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843,0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23,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4.1873%。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均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李海鹰先生、谢春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谭宪才先生、王涛先生、周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01、选举谭宪才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774,0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54,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3.5156%。
11.02、选举王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774,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54,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3.5156%。
11.03、选举周建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775,0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0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55,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73.5253%。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均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谭宪才先生、王涛先生、周建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清律师、董靖政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