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在官方公报发布第166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绞股绳作出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设定离岸价(FOB)3.36美元/千克的最低限价,对报关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报关价差额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税号为7312.10.90.00。措施自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017年10月4日,哥伦比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绞股绳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11月20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第259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开始对涉案产品以离岸价征收15%的从价税,有效期为二年。2020年10月21日,哥伦比亚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12月10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第318号公告,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维持15%反倾销税不变,措施自2021年12月3日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2024年3月5日,哥伦比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绞股绳启动情势变迁复审调查。2024年12月23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第410号公告,对该案作出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调整2018年第259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调整如下:设定离岸价3.36美元/千克的最低限价,对报关价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差额反倾销税。
2024年11月19日,哥伦比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绞股绳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
(编译自: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官网)
(文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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