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创始人
2025-07-07 02: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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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5-035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20044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15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851,842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138,598股后的股份数为73,713,24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742,648.80元(含税)。

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自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由138,598股增至299,981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73,551,861股。基于上述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变化,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20元(含税)调整至0.20044元(含税),利润分配总额为14,742,735.02元(含税,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3,551,861×0.20044÷73,851,842≈0.19963元/股。

综上,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963)÷(1+0)=前收盘价格-0.19963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李明、李红雨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044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044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第(1)项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8040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04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04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044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4170010-8020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88080 证券简称:映翰通 公告编号:2025-036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5.04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4.84元/股(含)

● 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5年7月11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2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0)。

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38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65.04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回购报告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5.0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4.84元/股(含),调整起始日为2025年7月11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息日)。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2024年度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73,551,861×0.20044÷73,851,842≈0.19963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5.04-0.19963)+0]÷(1+0)≈64.84元/股(含本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和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64.84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52.63万股至105.2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2%至0.8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映翰通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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