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荆州发布
7月3日
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最新通告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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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关于公布禁养
大型犬体高标准和烈性犬品种的通告
根据《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为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养犬,荆州市公安局会同荆州市农业农村局确定了荆州市禁养大型犬体高标准和烈性犬品种。现通告如下:
一、大型犬标准
肩高(站立时肩胛骨顶端最高处垂直地面距离)超过61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
二、烈性犬品种
1.藏獒;
2.纽波利顿(别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犬);
3.巴西菲勒(别名:巴西獒犬);
4.波尔多(别名:法国獒犬);
5.杜高(别名:阿根廷獒犬);
6.英国斗牛獒犬;
7.英国獒犬(别名:马士提夫);
8.德国牧羊犬;
9.中亚牧羊犬;
10.哈萨克牧羊犬;
11.澳大利亚牧羊犬;
12.苏俄牧羊犬;
13.比利时牧羊犬;
14.标准牛头梗;
15.卡斯罗犬;
16.韩国杜莎犬;
17.美国斗牛梗 ;
18.斯坦福斗牛梗;
19.爱尔兰猎狼犬;
20.比特犬;
21.罗德西亚背脊犬;
22.川东猎犬;
23.西班牙加纳利犬;
24.日本土佐犬;
25.高加索犬;
26.拳师犬;
27.纽芬兰犬;
28.可蒙犬;
29.罗威纳犬;
30.圣伯纳犬;
31.阿富汗猎犬;
32.猎狐犬;
33.猎鹿犬;
34.威玛猎犬;
35.波音达猎犬;
36.捷克狼犬;
37.秋田犬;
38.马犬;
39.昆明狼犬;
40.杜宾犬;
41.大丹犬;
42.大白熊犬;
43.其他具有上述犬只血统的杂交犬只(自带系谱能证明三代以内无上述亲本品种的除外)。
三、工作犬
重点管理区内盲人和肢体重残人饲养的、用于导盲和生活扶助的工作犬,不受61厘米肩高的限制。
本标准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如国家、省级层面制定出台禁养犬只种类标准,从其规定。
荆州市公安局 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日
来源:荆州发布综合平安荆州
编辑:李 鑫
责编:解秀桃
编审:王 媛
监制:童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