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天圣 公告编号:2025-041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重庆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重庆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研究院”)拟向重庆银行垫江支行申请授信5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天圣研究院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贷款期限3年。同时,公司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保证合同》及《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保证合同》
甲方(债权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
乙方(保证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圣制药集团重庆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债务本金数额(币种: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利息及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1)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从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含甲方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2)保证期间内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合同生效与失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债务人清偿本保证项下的全部债务或乙方承担全部连带保证责任后失效。
(二)《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江支行
乙方(抵押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圣制药集团重庆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1、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保管抵押物的费用、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债务本金数额(币种:人民币)为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利息及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
2、保证方式:抵押担保
3、抵押财产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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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天圣研究院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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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圣制药集团重庆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天圣制药集团重庆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天圣研究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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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20,2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5,224.49万元,占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为7.5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074.49万元,占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比例为5.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