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为帮助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学生们度过一个安全、舒心、充实的暑假,6月30日,山东省淄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暑期消费提示。
淄博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假期出游时应选择有合法资质、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的旅行社、酒店,不被低价团迷惑,对“零团费”“低价团”的宣传应谨慎;消费者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对日程的安排、景点数量、食宿标准、出行交通工具、游览过程中是否有自费项目、违约赔偿等约定清楚,谨防临时加价、虚假宣传;对微信和短视频等平台推荐的组团旅游形式要提高警惕。在景区购物、体验特色项目时,提前确认价格与服务内容,拒绝模糊标价、捆绑消费,避免冲动消费;参与水上活动、高空探险等项目前,检查设施安全标志与防护措施,不擅自挑战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项目。
暑期外出就餐优先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良好、“明厨亮灶”的餐厅,避免食用路边摊生冷、油腻食物;慎食生腌、凉拌海鲜、野生菌等高风险食物,野果野蘑菇勿随意采摘食用,防止食物中毒。
同时,家长给孩子报名培训班时要做到谨慎选择、理性下单。报名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办学资质、信誉是否良好,教学方式、师资力量等是否符合要求。要与培训机构签订规范的合同,详细约定课程设置、收费标准、培训内容、退费方式等条款。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要尽量落实到书面上、写入合同。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培训机构发放的招生简章、广告宣传单等有关资料,妥善保存相关票据。缴纳培训费后,要及时向培训机构索要正规发票,发票上要加盖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印章。合同和凭证在参加培训期间定要妥善保管。如发现合同中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等行为,要及时提出异议并对合同进行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