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刘先生。
封面新闻记者 喻言
因遛狗不牵绳引发了邻居之间的口角纷争,结果其中一方把另一方给打伤,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一起邻里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
7月31日14时30分,该案件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前,该案受害人刘先生告诉封面新闻,从发生纠纷到现在,施害人王某未曾向他赔礼道歉或进行经济赔偿,“希望王某得到处罚,也希望社会公众引起警示,文明养犬。”
此前,封面新闻报道,今年2月24日晚上,刘先生在沙坪坝融汇国际温泉城上筑小区内遛狗时,遭遇两位不牵绳遛狗的女性邻居。在其发声质疑“为何遛狗不牵绳”后,被其中一位女邻居王某回怼、辱骂,随后双方发生口角并动手。
刘先生受伤后住院治疗。受访者供图
事发后,刘先生及王某均被当地派出所带走进行调查。经医院检查,刘先生鼻梁骨骨折,面部多处受伤;法医鉴定,刘先生的伤情达轻伤二级。案件也由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并进入公诉流程。
案件移交检察院告知书。受访者供图
距离事发5个多月后,该案件由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受理审理。
刘先生表示,就在该案开庭前不久,王某还曾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刘先生及相关媒体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并提交了“案件侦查终结调查书”。
“她提交给法院的‘案件侦查终结调查书’,其实是当时警方出具给我的,证明我没有打伤她。”刘先生称,目前,王某已撤诉。
此外,刘先生还说,事情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和工作。“我的鼻子现在都还没好完,一碰就痛,精神压力也非常大,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而且我还因此得了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症,现在在渝中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刘先生表示,案件开庭,他特意向医生请假到庭。
刘先生手上戴着的住院手环。
同时,刘先生也希望自己的经历能引起社会公众的警示,“遛狗要牵好绳,既是为自己和宠物负责,也是为他人负责,文明养犬。”
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聚焦“刘先生的伤情成因”、“王某是否为故意伤害”、“案件事实和证据”等内容、细节。
公诉方认为,王某对刘先生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方王某及其代理律师则认为,目前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证实王某存在故意伤害刘先生的情况,所以王某不应被判故意伤害罪。
法庭在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述后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