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办幼儿园4月30日前划定招生片区
本报讯(记者曾聪虹)日前,《关于最新或2023(历届)秋季洛江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规定4月30日前,公办性质幼儿园划定招生服务片区及招生规模,并通过洛江区教育信息网、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7月1—5日:公办园进行招生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核核对工作;7月10日前幼儿园确定并公布招生对象。
今秋洛江公办幼儿园仍坚持就近划片招生,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户籍适龄幼儿按时免试入园,在确保完成招收片区内户籍及居住在片区内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入园后,如有剩余学位优先招收片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入园。
招生对象为最新或2023(历届)秋季招收年满3周岁(2011年9月1日—最新或2023(历届)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控制在每班不超过30人。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3周岁的幼儿入学,有开设小小班的民办幼儿园要控制在每班20人以下。
洛江区教育局将于6月1日前根据年度民办幼儿园年检年审结果发布最新或2023(历届)具备招生资质的民办幼儿园通告,民办幼儿园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在具备本年度招生资质许可后方可招生。
招生对象报名时须提供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暂住证、婚育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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