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且升学考试成绩不低于30%;三是建立“阳光招生”运行机制。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四是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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