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3月27日,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作出《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修改后的《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标志着自最新或2023(历届)3月27日起湖北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
所需材料
| 生育证审批表 | 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村(居)专干协助下填写三份再生育申请表,并由专干报镇街(园区)计生办审核。 |
|---|---|
| 夫妻合照 | 夫妻2寸合影照片4张 |
| 身份证 | 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
| 户口簿 | 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
| 结婚证 | 双方结婚证各1份。 |
办证单位查询
咸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1:30, 14:00-17:00
地 址:咸宁市大道39号
电 话:0715-8138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