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或2023(历届)吉林省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最新或2023(历届)吉林省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
创始人
2025-06-27 03:41:50
0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拆算年限,不足1年部分按1年计算)分段确定调整标准,累加计算调整数额。缴费年限25年(包含25年)以下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元。

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二)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在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止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

2、坚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月。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不足道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从基本养老金中列支,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有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妥协操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调度筹措资金,尽早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有色金属2025年中期策略:关... 转自:南京晨报 截至5月31日,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年内上涨8.11%,同期沪深300指数小幅下...
前5个月辽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入夏以来,沈阳市民初启的周末安排总有看演唱会。明星轮番来辽献唱,给歌迷带来了一场场音乐盛宴,同时...
筑牢“扫黄打非”基层防线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为筑牢“扫黄打非”基层防线,近年来,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管局和公安、网信、...
吴门桥街道网格分片包干直击民生... 本报讯 (秦建茹 杨婷) 小区停车堵了消防通道?顶楼住户养鸡种菜扰邻?邻居漏水扯皮多年?……这些曾让...
俊发·新螺蛳湾国际采购节构建跨...   本报讯 记者徐晓俊报道 第9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9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重要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