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对相关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进行处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注销与回购注销原因
依据《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若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辞退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莲花控股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名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离职。根据相关规定,这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要求,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注销与回购注销详情
2025年6月23日,莲花控股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6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共计62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6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9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104.78万元。
律师事务所认为,莲花控股就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规定。不过,公司还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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