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荆门发布
荆门市直高中(中职)学校教师专项招聘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2025年度《荆门市直高中(中职)学校教师专项招聘公告》要求,为认真做好教师专项招聘体检考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7月5日(星期六)7:00-12:00。
地点:荆门市人民医院综合楼三楼健康管理医学科(荆门市象山大道39号,原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四)有关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1张,体检费500元(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不含复检费)。
2.考生集中后,将通信工具关闭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体检时严禁使用手机。严禁考生家长、亲属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并随同考生进入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3.参加体检的考生要做好自我健康防护,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为准确真实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情况,考生近段时间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抽烟不饮酒,避免剧烈活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包括水、饮料)。女性受检者月经期暂缓做妇科及尿液体检项目检查,妊娠期考生暂缓做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检查。女性考生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经期结束和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
4.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回答有关询问,并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不予聘用。
6.组织体检的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务人员,凡与受检人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考生不得与医务人员发生争执,不得向医生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未经各组领队同意,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区域单独活动。
7.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二、考察工作
体检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组织各招聘学校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于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一)考察对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产生。
(二)考察方式
以函调形式为主,重点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对象面谈。
(三)考察时考生需提供以下资料:
1.日常情况表现材料(主要为学校出具的本人日常表现或学习期间情况证明等)。
2.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考察对象《个人自传》。
4.银行征信(考察对象本人去银行办理)。
5.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考察对象网上查询打印) 。
6.考察组要求的其它资料。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记录考察过程并撰写考察报告,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结果于7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至市教育局人事科。
三、体检考察咨询电话:0724-2336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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