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6日,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因激励对象离职 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25年6月25日,彤程新材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667股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将减少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6,66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6,667元。
债权人可在规定期限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因本次回购注销全部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通知债权人,自公告披露之日(2025年6月26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相关信息如下:
申报方式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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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8月10日 |
申报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25层 |
联系人 | 董事会办公室 |
邮政编码 | 200120 |
联系电话 | 021 - 62109966 |
传真号码 | 021 - 52371633 |
电子邮箱 | securities@rachem.com |
其他 |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若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不影响其债权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公司将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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