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6月24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在济南市发布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通知显示,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建金〔2024〕58号)及《济南市保障性住房配售和封闭管理办法》(济政发〔2025〕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