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教育部
教发函〔2025〕26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将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转设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函》(浙政函〔2024〕14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转设为绍兴理工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3013288;同时撤销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的建制,并根据现有在校生届数设立过渡期。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绍兴理工学院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绍兴市人民政府、绍兴文理学院、越城区人民政府、绍兴市世纪高教投资有限公司等应落实《关于支持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转设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协议》,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原独立学院的校名、公章、校长签名章等在过渡期内可延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注销。
五、教育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核验。
望你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保障力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完善学校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科学规划学科专业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着力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 育 部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