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戴道晋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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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7:14:19

2025年6月24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南省政协原党组书记、副主席戴道晋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对被告人戴道晋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戴道晋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4年,被告人戴道晋利用担任湖南省郴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湖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秘书长、副省长,湖南省政协党组成员、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7亿余元。2021年下半年至2023年,戴道晋退休后利用原担任湖南省副省长,湖南省政协党组书记、副主席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6万余元。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戴道晋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戴道晋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其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戴道晋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及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可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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