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药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被罚130万元。
01国家药监局曝光3家药店,一家因非法渠道购药被罚
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布5起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包括2家药店非法渠道购进药品、1家药店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等。
具体来看,第一案的涉事药店是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稔山镇xx药店。经查,今年年1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线索,组织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对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稔山镇xx药店开展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经批准变更仓储许可事项开展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等行为。
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5月,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药店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30万元、责令关闭私设仓库、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同一批被曝光的类似案例还有一家江西省新余市xx大药房。经查,2024年3月,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余xx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药店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并通过拼多多、京东、美团等第三方平台销售。
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2024年8月,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对该药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61万元、罚款22.41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国家药监局曝光的药店典型案例中还有一起未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案。经查,2024年2月,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杭州xx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通过京东、天猫平台销售部分处方药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
该药店的行为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2024年4月,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责令该药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02“清源”行动持续至11月底,已在全国范围展开
今年4月,国家药监局部署了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重点针对药品流通领域的乱象开展全国性专项整治。
目前,全国范围内“清源”行动正同步推进,多地药监部门明确行动将持续至11月底。当前,药店监管呈现跨部门协作与全流程管控的双重特点,从药品经营整治到追溯码落地,多部门政策合力,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
黑龙江重点约谈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整治连锁门店外采、执业药师"挂证"及处方药违规销售;江西锁定线索集中、有处罚记录的城乡接合部及农村药店诊所,严查销售未经批准药品、超低价售高值药、非法渠道购药及跨境售药;甘肃突击检查批发企业异地设库、仓址分离、共用仓库行为,严堵“影子仓库”,并排查连锁总部从个人购药、药店网售非法药品及非门店发货问题;青海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及药品网售配送企业;安徽严打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及网售平台的出租出借证照、制售假劣药、非法购药、无处方售处方药、违规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及网售禁售药品行为。
此外,日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聚焦加强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整治药店的违规行为包括:
(1)证照监管。“出租出借证照”列为首要打击目标,传统“借壳经营”“挂靠走票”模式将彻底失效,倒逼企业回归合法合规经营轨道。
(2)质量安全整治。严打制售假劣药品,除了销售明确被认定为假药、劣药的产品将受罚外,过期药(劣药)也将是重点关注对象。
(3)渠道管控。重点核查非正规渠道购药行为,从源头杜绝假药、过期药流入市场。
(4)处方管理。处方药销售规范是此次行动的重中之重,按相关规定,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且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
03追溯码全国推进,7月1日起扫码才能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回流药倒卖”的违规现象,追溯码的推进将起到关键作用。
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3月31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累计归集追溯码273.09亿条,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接入88.9万家定点医院药店,占定点医药机构总数的95.6%,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占比92.82%,定点零售药店接入占比98.18%。
3月19日,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明确2025年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2026年1月1日起,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
目前,国家医保局大数据筛查线索已经陆续下发各地,从3月到12月底,将分三个阶段,打击一批违法违规的定点医药机构、药贩子和职业骗保人,推动实现源头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守护医保基金安全底线。
此外,各省也在积极推进医保码的全面落地。云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快开展药品全品种全环节追溯工作的通知》要求,7月1日起,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及单体零售药店,必须实现全部在售品种的扫码追溯。
随着全国医保系统药品追溯码的全面实施,药品交易的一次性扫码机制有效遏制了回流药和二手药的流通,使得这些非法药品的藏匿空间日益缩小。为了防范药品追溯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成为非法药品的新聚集地,药品追溯码的推广将在全国各省实现同步和协调发展,药品追溯将进入“应扫尽扫”的全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