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9 证券简称:康惠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7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春盛药业在金都村镇银行的借款
提供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反担保对象:都江堰市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都江堰市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本金为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为都江堰市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盛药业”)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都村镇银行”)申请4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一年,该笔借款由都江堰市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及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www.sse.com.cn)的2025-024号、2025-030号公告】。
2025年6月20日,春盛药业与金都村镇银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与都江堰市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委托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与都江堰市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春盛药业签署《保证反担保合同》,为春盛药业在金都村镇银行申请的400万元贷款向都江堰市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期间为都江堰市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春盛药业偿还全部借款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及其他费用之日起五年。
同时,春盛药业董事长骆春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尹念娟女士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合同》,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在《保证反担保合同》中约定的都江堰市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春盛药业偿还的资金总额和资金占用费的49%范围内向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即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元整,保证期间与都江堰市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期限一致。
本次反担保前,公司为都江堰市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债权本金为0万元,本次反担保后,公司为都江堰市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债权本金为400万元。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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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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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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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签署的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春盛药业向金都村镇银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400万元,于2025年6月20日,双方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该笔贷款由都江堰市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都江堰市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春盛药业股东骆春明、尹念娟向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次由都江堰市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的春盛药业在金都村镇银行的400万元借款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如下:
1、委托保证合同
受托人(甲方):都江堰市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人(乙方):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事项:乙方向都江堰村镇银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400万元,乙方委托甲方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和范围:担保方式和范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甲方与金都村镇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即主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向金都村镇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金都村镇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间:以甲方与金都村镇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2、《保证合同》
甲方(债权人):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保证人):都江堰市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人民币400万元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鉴定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反担保合同》
甲方:都江堰市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保证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借款人):四川春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反担保的债权数额:主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贷款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反担保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反担保保证范围:(1)主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2)《委托保证合同》项下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担保费、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3)甲方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所支付的各项费用;(4)其他甲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费用。
反担保保证期间:甲方代丙方偿还全部借款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及其他费用之日起五年。
4、《反担保合同》
担保人: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骆春明、尹念娟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范围:借款申请人应向都江堰市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偿付的而由甲方代偿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佰玖拾陆万元整)以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与《保证反担保合同》的保证期间一致。
四、反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春盛药业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为其在金都村镇银行申请的由都江堰市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的贷款提供反担保,有利于其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春盛药业在金都村镇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都江堰市产权流转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公司对反担保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该反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3,237万元(含本次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99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25%。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