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A600845 B900926 股票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B 编号:临2025-024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25年6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育翔先生主持,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设立几内亚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经核查,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对部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14.1875元/股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股票共计13,025,056股,回购的股票予以注销。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24日
股票代码:A600845 B900926 股票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B 编号:临2025-023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25年6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0人,实到10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夏雪松先生主持,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设立几内亚分公司的议案
西芒杜铁矿项目为中国宝武投入最大的海外铁矿项目,位于西非几内亚。公司为该项目提供智慧矿山服务,为更好地支撑项目建设运营,根据项目执行和当地合规性要求,以及技术和本地化服务、工程成本控制和市场拓展需求,董事会批准在几内亚设立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几内亚分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当地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夏雪松董事、王剑虎董事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故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三、制定《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是否通过: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股票代码:A600845 B900926 股票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B 编号:临2025-025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因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结合近期人员变动情况,需对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25,056股按规定回购。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14.1875元/股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股票共计13,025,056股。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发出《通知债权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5-026公告。
二、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一)因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回购注销
对照公司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2024年业绩指标中,2024年度较2021年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2024年度净利润现金含量等2项指标未达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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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现金含量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值。
注(2):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或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列入净资产收益率计算范围。
因公司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九章第二条第5款: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的规定,公司按照回购价格14.1875元/股回购89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024年业绩考核年度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2,813,345股,返还自筹资金181,789,332.19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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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回购注销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胡云、吴春兴、宋世炜、张乃汉、徐桂红、周勇、张德才、谭希华等8人已退休,蒋子龙、刘同锋、李春已调离,姜宇、顾炯已离职,应根据《第三期激励计划》规定,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14.1875元/股予以回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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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后的股本变化
本次回购13,025,056股公司A股股票且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13,025,056元。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对部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14.1875元/股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股票共计13,025,056股,回购的股票予以注销。
七、律师意见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实施回购注销的前提条件,回购对象、具体回购注销方案符合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为本次回购注销有关事宜履行了充分且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决策内容符合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期激励计划》等要求,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合法有效,依法可以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4日
股票代码:A600845 B900926 股票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B 编号:临2025-026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5年6月23日,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3,025,056股。本次回购13,025,056股公司A股股票且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13,025,056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8月7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515号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01203
电话:021-20378893
邮箱:investor@baosight.com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