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论坛
为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山西省长治市沁县坚持统筹推进为基层赋能和减负,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问题,助力全县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沁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头雁领航”强领导 基层治理筑根基
自基层治理工作全面铺开后,沁县积极响应、迅速行动,成立专项工作专班,由领导带队调研,精准聚焦工作重点,高效推进基层治理各项任务。县委常委会经过深入研究,决定成立由县委社会工作部牵头负责的基层力量与准入事项工作专班,规范村(社区)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建立健全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及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能够扎实落地、取得实效。
县委书记与组织部长带队深入南里镇、册村镇、牛寺乡等多个乡镇,就“小马拉大车”现象、村级组织职责界定、证明事项开具流程以及“标识牌整顿”等突出问题进行调研与指导。在调研过程中,他们强调要始终坚持“减负”与“赋能”并重的原则,清晰、详细梳理权力清单与证明事项,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推动基层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线上线下齐动员 减负氛围热起来
针对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面临的证明事项繁多、基层干部职责界定模糊以及无力开具证明等难点问题,对全县基层组织保留与取消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为确保证明事项规范工作深入人心、广为人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策略。一方面,组织各村(社区)干部在村级(社区)活动场所等显眼位置张贴《村级组织履行职责事项指导目录》《村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以及《不应由基层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22项事项清单》,让群众一目了然,减少不必要的奔波与等待。另一方面,利用微信群推送、朋友圈分享等手段,广泛宣传精简证明工作的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多方联动“手拉手” 治理共抓齐步走
为清晰界定不应由基层出具的证明事项,有效解决各部门间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县委社会工作部积极行动,组织各乡镇与职能部门主动对接,精准明确职能部门的证明事项清理范围及清理依据,严格审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以死亡证明为例,根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民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卫医发﹝2023﹞38号文件),县委社会工作部积极与公安、卫体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因病死亡证明应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自然死亡证明则应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这一举措有力地减轻了基层组织的负担,让基层工作更加高效、顺畅。
机制套上“紧箍咒” 反弹问题没商量
制定出台《沁县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和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村(社区)履行职责事项、协助政务服务事项以及出具证明事项这“三张清单”。村(社区)要严格依照“三张清单”开展工作,对于未被纳入清单的工作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将清单之外的工作事项交由村(社区)承担,更不得将工作责任转嫁给村(社区)。
若依法依规确需将新增工作事项交由村(社区)承担,必须严格按照准入程序将其纳入村(社区)事项清单;对于依法依规无需由村(社区)承担的工作事项,应按退出程序及时移除,确保清单之外无职责、无证明事项。
针对脱贫户申请小额信贷需村级组织出具意见这一未列入职责事项清单的情况,与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银行进行沟通协调,探索减少村级层面相关程序的方法,真正实现便民利民,切实为基层减负松绑,让基层组织能够轻装上阵,更好地服务群众。
基层工作没有捷径可走,唯有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下一步,沁县将以此为指引,进一步规范村级工作事务,通过务实举措,让基层治理的成果真正惠及每一位群众,从而进一步提升全县基层治理效能,为沁县的繁荣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中共沁县县委社会工作部 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