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规范老年人药品、保健品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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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2: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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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日前,福建省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老年人药品、保健品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提醒相关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套路诱导,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提醒药品、保健品经营者,要明确销售产品的属性,药品必须标注“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宣传仅限于说明书标注的治疗功能,严禁明示或暗示“特效药”“神药”等表述;医疗器械必须标注“备案号”或“注册证号”,宣传仅限于说明书标注的内容,严禁明示或暗示“根治疾病”“包治百病”等表述;保健品销售宣传中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严禁使用医疗术语(如治疗、消炎等)或暗示疗效的表述(如降血压、防中风等)。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告诫相关经营者,禁止虚假标注和虚假宣传,药品、医疗器械标签、说明书内容不得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外包装中不得含有虚假以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不得伪造、冒用批准文号或药品、医疗器械等资质;不得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虚构“专家推荐”“医院合作”“祖传秘方”等背景误导消费者;不得利用老年人关注的“三高”、失眠、关节疼痛等疾病暗示产品功效;不得使用“根治”“包治百病”“100%有效”“无效退款”等虚假承诺。

同时,禁止套路诱导,不得利用社区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活动针对老年人进行“洗脑式”推销;不得在微信群、短视频平台直播中虚构用户见证、康复案例;不得以会员优惠、押金返现等名义诱导老年人预付大额费用,或设置不合理退货条件;不得通过赠送礼品、免费体检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与线下活动,借机推销伪高科技产品。禁止价格欺诈,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的特点,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欺骗老年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三明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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