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雪泓 6月1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文物艺术品拍卖案件审判白皮书(2014-2024)》。白皮书显示,该院近11年来共受理文物艺术品拍卖合同纠纷案件137件。因文物艺术品的特殊价值,相关案件呈现出法律关系复杂、纠纷类型新颖、主体争议激烈、裁判影响面广的特征。 东城法院副院长芦超介绍,东城区文保单位众多,文化底蕴深厚,历史文化场所和头部拍卖公司集中,是全国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的核心区和风向标。137件案件中,拍卖公司作为原告的有79件,占比57.7%,多为起诉买受人支付拍卖款、佣金等;拍卖公司作为被告的有58件,占比42.3%,多为请求确认拍卖合同无效、解除拍卖合同等。 白皮书发布了多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中,竞买人通过网络平台拍卖竞得拍品后怀疑为赝品,以拍卖公司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拍品描述未做显著提示为由主张瑕疵担保责任免除条款无效。法院审理认为拍卖公司在网络平台中设置了拍卖规则的提示阅读环节,并在其中明确声明不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品质,同时载明参与拍卖则视为对拍卖规则的认可,符合拍卖法规定及行业的通常做法,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判决竞买人支付拍卖价款。 法官介绍,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条款因符合拍卖法的规定以及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的惯常做法,因此一般难以被认定为异常条款。相关纠纷也提醒网络拍卖活动的参与者,要注意“瑕疵不担保”的拍卖行业常见做法,重视实地查勘,多方了解判断拍品价值,谨慎竞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