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行#【台州黄岩:检察建议推动专项治理 筑牢非法集资协同治理屏障】6月19日,“法治中国行·高质效办案在基层”采访团来到浙江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检察日报记者了解到,该院在一件非法集资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动梳理类案,发现区域金融监管问题,联动金融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金融排查和防治工作,做好金融检察的“后半篇文章”。2015年至2021年,杨某等人以投资私募基金、转贷基金名义,向千余名社会人员吸收公众存款;又以民间融资服务名义,通过虚设借款人的方式,集资诈骗数亿元。该案10名被告人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该案办结后,承办检察官许乾统计发现2019年以来黄岩区检察院办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案件30余件,涉及集资群众数千人。“通过梳理同类案件,我认为区域金融管理存在一定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金融主管部门之间协调联动不足,缺乏监管合力,无法形成识别、预警、发现、处置的监管闭环。”许乾向记者介绍道。为此,黄岩区检察院向区金融工作中心制发检察建议,从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防范“投资型”金融犯罪风险。黄岩区金融工作中心针对性开展全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专项行业治理、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等原发性涉众型金融平台风险治源等三个专项行动,对60余家公司进行重点风险排查,并责令两家高风险公司退出本地市场。此外,黄岩区检察院联合区金融工作中心、公安部门制定《关于加强打击治理非法集资犯罪的合作纪要》《关于提升反洗钱工作质效的意见》,推动司法机关与监管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信息对接、数据共享,建立常态化协同办理机制。“我们根据非法集资协同机制,约谈56家金融公司,目前已基本完成清理,涉及资金726余万元。”黄岩区金融工作中心副主任王一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