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按照税务部门相关要求对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白涛化工园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涛电力公司”) 和重庆乌江正阳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阳供电公司”) 2021-2023年期间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 扣缴义务履行情况开展自查。 经自查, 以上两家公司需补缴期间享受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及滞纳金共计 4, 698.52 万元。 其中: 白涛电力公司需补缴 3, 840.78 万元; 正阳供电公司需补缴 857.74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缴纳完毕, 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予以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 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 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 2025 年当期损益, 预计将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 698.52 万元, 最终以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 将持续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监督管理, 加强税务等专业知识培训和学习, 强化责任意识,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