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01390 A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25-039
H股代码:00390 H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份注销减少
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中铁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等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5年6月21日至2025年8月4日。以邮寄方式申请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39
电话:010-51878413
传真:010-51878417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A股代码:601390 A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2025-038
H股代码:00390 H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铁广场A20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
2.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
3.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陈文健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公司执行董事王士奇因其他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李晓声因其他公务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马永红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会计师孙璀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铁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铁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铁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A股年度报告及摘要、H股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铁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铁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报酬、工作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铁2025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为中国中铁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2025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铁2025年下半年至2026年上半年对外担保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铁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17.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06议案名称: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07议案名称:本次回购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08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房小兵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第1至13项、第18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第14-1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铁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本次回购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关于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铁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6议案名称: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7议案名称:本次回购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8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关于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思羽、黄宁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