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0606号建议的答复
创始人
2025-06-20 15: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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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学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您的建议由我部负责分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出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建立自然资源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等制度机制

  为规范有序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019年,我部会同财政部等5部门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2020年,印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湿地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作出规定。另外,我部还组织起草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规程、地籍调查技术规范、登记单元代码编制规则等标准规范。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成果,适时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体系。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稳步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修订《划拨用地目录》,扩大出让等有偿使用范围;推动工业用地由出让为主向出让、租赁并重转变;对于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涉及同一使用权人需整体使用多门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可实行组合供应。2024年12月,我部印发《关于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自然资源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281号),推动完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式,夯实生态产品供给基础。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丰富完善制度规范,抓好相关政策制度贯彻落实,推动不断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二、关于建议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

  近年来,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补偿意见》)和《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研究提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有关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补偿职责制度化、法定化;配合财政部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优化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并将名录及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提供财政部,作为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测算依据和差异化补偿标准。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贯彻落实《补偿意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配合财政部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高的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标准。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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