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女方不搬离,男方不付补偿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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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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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若女方不搬离且男方不付补偿款,这是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首先,双方应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明确搬离时间和补偿款支付期限等细节。若协商无果,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搬离并支付补偿款。法院会根据离婚协议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强制女方搬离并督促男方履行支付义务。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应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冲突,以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促进双方达成和解。


法槌落下,一纸离婚判决书为一段婚姻画上了法律句号。然而,案结事未了,生效判决面临执行困境。近日,罗源法院在判决后主动延伸服务,将释法说理与实质解纷贯穿始终,不仅成功化解了潜在的“执行难”危机,在解决“法结”的同时化解了“心结”。

2004年,男子姚某与女子周某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两个女儿。去年11月,姚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准予离婚;判决婚生次女由姚某抚养,周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7.8万元(长女已成年);判决夫妻共有的价值8万元房产归姚某所有。

庭审中,双方对于婚生次女抚养问题和房产分割存在巨大分歧。针对抚养问题,承办法官依法征求孩子的意愿,孩子表示愿意跟随父亲姚某生活。姚某、周某双方亦协商同意将抚养费确定为每月1000元,直至孩子成年。针对财产分配问题,双方都认可房产价值8万元,也同意“一方得房,补偿另一方4万元”的方案。但因经济问题,谁都无法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补偿款,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承办法官从保障未成年子女生活、学习的最优角度考量,最终判决房产归姚某所有,由其补偿周某4万元。

判决生效后,周某拒不搬离,并因姚某未支付补偿款准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罗源法院启动审判法官执前调解工作机制。法官一方面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周某阐释法律规定,告知其按期搬离住所是法律义务;另一方面,向姚某提议可先将补偿款转入法院专用账户,待周某搬离房屋后再行支付。

最终姚某同意法官的调解提议,周某也愿意搬离。补偿款顺利到账后,这场离婚纠纷圆满画上句号。(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婷 阮玖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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