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1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7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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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6月1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9.90%股份的股东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2025年6月1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另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5-036号、临2025-037号公告)。
提案人提议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以下议案提交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6月1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7日
至2025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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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临2025-018号、临2025-019号公告,于2025年6月14日披露的临2025-035号公告,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的临2025-036号、临2025-037号公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更新版)已于2025年6月19日披露。上述公告及披露信息指定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6、8、10、11、12、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晓佳先生、谢名优先生;议案1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黄晓佳先生、谢名优先生、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 报备文件
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的《关于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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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