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6月1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盛家方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总裁变更及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因公司工作调整,白新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盛家方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盛家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需要,经新任总裁盛家方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白新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总裁变更及聘任副总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5.00万份由公司注销。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前述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65.00万份。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及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满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为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0万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为1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50万份。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及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已经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为1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00万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为4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5.00万份。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于6月17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洁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5.00万份。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和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及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可解除限售条件及可行权条件,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2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0万股,同意公司为1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50万份。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和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及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可解除限售条件及可行权条件,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00万股,同意公司为4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5.00万份。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裁变更及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调整,白新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7日收到公司总裁白新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辞职后,白新平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白新平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新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4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白新平先生辞职后将继续遵守权益变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保证公司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盛家方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2025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盛家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需要,经新任总裁盛家方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2025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白新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总裁变更及聘任副总裁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盛家方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生,硕士学历, 高级经济师。历任建华建材集团总部审计经理、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 汤始建华建材(苏州)有限公司总经理、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汤始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建华建材(嘉兴)有限公司、上海汤谦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索菱股份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索菱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武汉英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三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盛家方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800,4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0,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2025年因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及时情形受到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除此之外近三年未有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盛家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白新平先生,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与通讯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历任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设计师、研发部部长助理、民用技术研究所所长,西光集团营销管理部副部长兼北京商务中心主任、民品发展中心副主任、主任,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四维图新集团副总裁兼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COO,北京满电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总裁等职。曾受聘TIAA(车载信息服务产业应用联盟)副理事长、工信部“长风计划”智能网联专家等。
截至目前,白新平先生持有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400,0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白新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0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李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1日,公司在内部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4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5万份由公司注销。
综上,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前述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65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5万份。
五、法律意见书
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人,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本次涉及符合解除限售或行权的资格的激励对象合计3人。
● 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量:18.00万股。
●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7.50万份;行权价格:4.25元/份。
● 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3、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108人,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1)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51%。其中首次授予37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44%;预留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07%。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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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期权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17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1.39%。其中首次授予1,145.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1.36%;预留25.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350.80万股的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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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授予/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价格为2.13元/股,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价格为4.25元/份。
7、时间安排
(1)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含预留)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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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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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三个考核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含预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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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可全部解除限售/行权;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5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仝小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2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17日,公司通过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2年7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2022年7月15日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2年7月13日为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
7、2023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8、2023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确定2023年5月29日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3年5月24日为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日。
9、2023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0、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1、2024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2、2024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13、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董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限售期/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5月29日,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之日为2023年4月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等待期已经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可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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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的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权益成就内容与已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的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
2、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预留授予日:2023年4月3日。
2、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7.5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
3、行权价格为:4.25元/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行权安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至2026年4月2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7、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情况: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9、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10、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11、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由公司代扣代缴。
12、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和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及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可解除限售条件及可行权条件,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2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00万股,同意公司为1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50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
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行权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索菱股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人,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人,本次涉及符合解除限售或行权的资格的激励对象合计18人。
● 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量:320万股。
●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45万份;行权价格:5.19元/份。
● 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3、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25人,为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1)限制性股票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85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927.78万股的1.0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股票期权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5.0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927.78万股的0.22%。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授予/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价格为2.60元/股,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价格为5.19元/份。
7、时间安排
(1)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2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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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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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2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在行权期内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含预留)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两个会计年度,分两个考核期,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剔除关联交易部分的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具体如下:
■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可全部解除限售/行权;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10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李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1日,公司在内部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4年9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7、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12月29日,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之日为2023年11月2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等待期已经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可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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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首次授予获授股票期权的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65万份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的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2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
2、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首次授予日:2023年11月22日。
2、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45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
3、行权价格为:5.19元/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行权安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行权期限自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至2026年3月20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7、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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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首次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已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65万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表已剔除前述激励对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
②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9、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10、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11、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由公司代扣代缴。
12、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和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及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可解除限售条件及可行权条件,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万股,同意公司为4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5万份。
六、法律意见书
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行权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索菱股份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