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小王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从业务员被提拔成销售经理时,谈好会每月加薪1000元,结果几个月过去了只升职没加薪,协商不成,他把公司告了。近日,南京江宁法院审结此案,判公司补齐承诺的薪资。
小王因业绩不错,人力资源主管小刘找他谈话,提出要给他升职。起初小王料想人资主管谈话没说到重点,升职工作量得加码,如果不来点“实在的”不如不升职。最终小刘松口说月薪会加1000元。小王欣然答应。然而四个月之后,小王发现公司只在第一个月涨了1000元,后面三个月根本没加,一气之下找到小刘讨要说法。人力资源主管小刘表示,公司没同意涨薪,第一个月涨的1000元,还是他好不容易申请下来的一次性补助。小王不乐意,表示明明说好的,不能突然反悔,并表示,不补工资,他就不干了,还去法院起诉要求补发工资。
法院认为,公司调整小王的工作岗位,由销售调整为销售经理,属于职务提升。从小王与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小刘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见,双方存在着调岗后的加薪约定,但公司仅支付了1个月的加薪1000元,因此法院对小王要求支付剩余3个月合计3000元的调岗工资诉请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支付原告小王工资3000元。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陈刚认为,升职并不必然伴随加薪。用人单位有权规定员工的职级(职务)体系、晋升条件等,对劳动者职务晋升后,工资是否调增,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如果薪酬管理制度中并无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承诺给劳动者升职加薪,劳动者可留存用人单位作出的升职加薪的书面决定、通知或者协议。劳动者还可以保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人事工作人员关于加薪的聊天记录、往来邮件等,以防日后发生争议。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按照调增后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实际发放,也可以认定为双方就新的工资标准已经协商一致。
通讯员 刘雅雯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