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施工损坏电缆而被处罚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一家企业在进行施工过程中,不慎损坏了地下电缆,这一行为不仅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用电,也给电力公司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经过调查核实,相关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 1 万元的处罚决定。这一处罚旨在提醒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周边环境的保护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以保障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今年5月,某地电力主管部门接到供电企业报案称,某公司承接工程项目时利用挖机挖断10千伏电缆,造成停电。电力主管部门现场查勘后,依法开展立案调查,该公司项目负责人承认承接该处雨污管道建设项目时,因工期紧张未提前向属地供电企业报备、了解地下电缆路径走向,也未办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行政许可手续,未落实涉电安全防护措施,无序作业致使电缆通道被破坏、电缆被挖断,电缆通道修复、电缆更换等费用损失达3.5万元。根据案件事实,电力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案例点睛:
《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电力设施周围从事爆破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的三日前,书面通知电力企业,并可以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场实施安全监护。电力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向作业单位书面提出安全施工建议。发生突发事件时,作业单位需要进行抢修、抢险作业,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在抢修、抢险作业的同时通知电力企业;电力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当派员到现场实施安全监护。作业单位应当根据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的施工建议,采取相应的安全作业措施。(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张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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