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0元异常转账成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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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07:50:25

  本报讯(记者刘怡廷 通讯员熊志宁 黄黎)贩卖毒品却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企图以沉默逃避法律制裁。4月8日,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章某贩卖毒品案宣判。面对完整的证据链,两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章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4年6月,公安机关经群众举报抓获吸毒人员周某,顺藤摸瓜抓获贩毒人员吴某、章某,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在两人租住的公寓楼顶查获两小包冰毒。同年7月26日,公安机关以吴某、章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咸安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仔细梳理案卷证据材料,认真审查随案证据后发现,公安机关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以毒品买方言词证据为主,物证书证较少,且犯罪嫌疑人吴某始终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检察官通过分化审讯策略,率先从章某处打开缺口,章某承认帮助吴某参与两笔贩毒事实。结合吴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的事实,咸安区检察院经综合考量社会危险性及再犯可能性,对两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24年11月,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先后三次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提出侦查意见26条,要求重点核查购毒时间、通讯记录及资金流向。

  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对电子数据进行再次分析梳理,在转账记录里发现一条异常的资金流:周某通过微信向吴某转账5400元,后该款项很快被转入章某的账户内。这与周某在购毒期间的通话记录内容相互印证。面对铁证,吴某仍辩解该笔转账是其向周某所借的钱款。

  2月14日,在完善证据链条后,咸安区检察院以吴某、章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4月3日,在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先对认罪认罚的章某进行讯问,当问到5400元的具体用途时,章某如实交代了贩毒经过。吴某见状心理防线崩溃,如实交代了自己贩毒的犯罪事实。随后,公诉人趁热打铁阐明毒品犯罪的危害,两人最终当庭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及提出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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