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健)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网络消费民事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网络消费案件审判中,人民法院将依法制裁经营者违背销售承诺、破坏消费预期的侵权行为,做好消费者权益兜底保障。
张某某是某网络店铺经营者,在某次直播营销中,该店铺主播人员将黄檀木类的黑酸枝木(系大叶紫檀)制作的手串宣称为正宗小叶紫檀材质制作,并承诺“保真”“假一赔十”。侯某观看直播后购买手串1件,支付价款1千元,但收到手串后发现不是小叶紫檀材质,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某赔偿十倍价款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网络店铺的主播人员在直播营销中宣称所售手串系小叶紫檀,并明确承诺“保真”“假一赔十”,上述承诺构成其与侯某买卖合同的内容,该内容对张某某具有约束力。因此,“假一赔十”的承诺虽高于法定赔偿标准,但张某某应当履行。最终判决:张某某赔偿侯某1万元。
最高法指出,在直播营销中,消费者对商品的了解和判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主播介绍的内容。当商品品质与承诺不符时,应予赔偿。虽然经营者作出的承诺高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三倍赔偿标准,但该承诺构成消费者与经营者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内容,经营者应依约履行。
为了让消费者“敢消费”,“七日无理由退货”是一项重要保障。但现实中,有些商家直接在页面或购买选项中列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这怎么办?典型案例表明:经营者不合理排除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法院不应支持。
很多消费者网购还有一大隐忧,就是隐私泄露问题。对此,典型案例明确:自动为用户勾选同意隐私政策,运营商应担责。最高法指出,司法裁判警示网络服务提供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坚持合理且必要,避免过度收集信息而对消费者造成次生的不当影响,体现了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司法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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