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违规抓企业家。
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
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对各类产权主体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这份文件的核心目标很明确:明确界限,防止司法滥用。
为什么最高法要在这个时候发声?
总体来看,根本动因包括: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市场主体权益;遏制地方利益驱动下的司法异化;服务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
首先,根据国家顶层设计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始终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3年《关于优化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已明确司法平等保护原则。2025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以法治之力稳预期、强信心”。
此次《通知》,就是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完善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直接落实。
其次,这是回应现实痛点,提振市场信心。
这份文件强调,“各类产权主体”一视同仁保护。但显然,遭遇不公的,所指更多是民营企业。
长期以来,民营企业最头疼的问题之一就是“法治环境不稳定”:不少企业主最怕的就是“官司缠身”——明明只是普通的经济纠纷,却被当成刑事犯罪处理;或者因为地方保护主义,法院判决不公,甚至企业资产被违规查封冻结,导致经营陷入困境。
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法院纠正违法“查扣冻”案件超千件。
如今,最高法终于出重手,要彻底整治这些乱象。
那么,这份《通知》的核心内容,重点保护企业哪些权益?
通知明确,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参与兼并重组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正当经营与违法犯罪等的界限,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有效防范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
具体做法上,我们概括出四个相对重要的内容:
第一,关于人身安全:“经济纠纷≠刑事犯罪”。
过去,有些地方公安为违规搞逐利性执法,把普通的经济纠纷(比如欠债不还、合同争议)硬生生搞成“合同诈骗”“非法集资”,导致企业老板被抓,企业直接垮掉。
《通知》明确要求:
1、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不能把民事案件当刑事案件办。
2、严禁“以刑代民”,即不能因为企业有债务纠纷,就直接抓人。
3、对于涉企刑事案件,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的,依法宣告无罪,或者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简单说,这些规定非常明确,企业家的人身安全,要优先得到合法的保障。
第二,关于企业资产:法院不能“乱查封”,企业资产不能随便冻。
很多民营企业最怕的就是“账户突然被冻结”“设备突然被查封”,导致资金链断裂,生意直接停摆。
《通知》规定:
1、“四严禁”原则:法院查封、冻结企业资产时,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标的、超时限。
2、“活封活扣”:即使要查封设备,也要尽量让企业继续使用,不能“一封了之”。比如,工厂机器被查封,但允许继续生产,只是不能卖掉。
3、严禁“地方保护主义”或趋利性执法:法院不能偏袒本地企业,对外地企业搞歧视性执法。严禁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或者出于趋利性目的,对涉企案件扩张管辖、人为制造异地管辖,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对依法应当立案的涉企民事案件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
第三,关于信用问题:信用惩戒不能“一刀切”,给企业改错机会。
很多企业因为暂时资金困难,被列入“失信名单”,结果贷款贷不到、投标投不了,甚至老板出行都受限,直接“社会性死亡”。
《通知》明确:
1、区分“失信”和“失能”:如果企业只是暂时困难(比如行业不景气),而不是故意赖账,就不能简单列入“老赖”名单。
2、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企业如果积极还债、整改,可以申请信用修复,避免被“一棍子打死”。
第四,强调“枫桥经验”,事前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非常有意思的是,这份通知中,还特意单独一条提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定分止争。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善于运用“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公正高效化解涉企民事纠纷。
“枫桥经验”诞生于1963年,是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核心就三句话:
“发动和依靠群众”:不靠强制,靠群众参与;
“矛盾不上交”:问题在基层解决,不推给上级;
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用调解代替惩罚,社会更和谐。
当下,重提“枫桥经验”的核心含义是:新时代背景下,继续依靠群众化解基层矛盾,用法治思维和创新手段维护社会稳定。
这个纠纷化解创新,强化了调解与审判衔接。
搜集相关信息,我们发现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并非孤立政策文件。
官方媒体报道,今年3月,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规定》,也在内部学习当中:这一新规从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两个层面给出详细指导。
而此前在全国两会前夕的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接受访谈中介绍,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针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发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6500余件次,对涉企刑事案件监督撤案400余件。
很显然,经济转型关键期,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为平衡“法治统一”与“市场活力”,已经作出了系统性安排。
这既延续中央政策,又直面企业痛点。
而就在最高法通知发布后的几天,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也正式出台,宣布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
毕竟,只有民营企业不怕了,中国经济才能真正“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