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程铭 记者刘大泳)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聚焦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机制改革,通过构建规范化破产审判体系、创新预重整机制、深化府院协同联动、延伸全周期司法服务等举措,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破产审判“佳木斯模式”。近三年化解企业债务72亿余元,盘活资产超15亿元,为市场主体“破障重生”提供法治保障。
制定《企业破产案件程序指引》等12项规范性文件,创新构建“全流程标准化+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实现破产审判质效双提升——近三年破产案件结收比持续超100%,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大幅压缩至51.9天,累计清退经营不良企业1143家。
针对危困企业救治难题,创新构建“重整价值评估体系”,出台《危困企业精准识别与拯救机制》《预重整工作指引》,创新“股东代偿转股”个性化偿债方案,提升破产审判质效。指导基层法院运用“预重整+简化审”模式,助力协联热电公司“破茧”重生,仅用时34天即完成重整,化解6亿元债务,保障200名职工就业和全县冬季供暖问题。
建立“1+12+N”府院协同机制,联合税务等12个职能部门打造数据共享平台,创新设立全省首个破产调解工作站,促成黑龙江交通投资集团投资5.5亿元对佳木斯天润农机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盘活资产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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