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安公安
近日
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在执勤过程中
查处了一起非法改装面包车的
交通违法行为
涉事司机为图方便
私自拆除座椅运输龙虾
最终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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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上午10时许
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城关一中队民警
在瑶池路与富川路交叉口
开展例行检查时
发现一辆白色面包车形迹可疑
该车从吉安市驶往吉安县
见到交警后突然减速靠边
这一异常举动
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经观察
民警发现该车底盘明显下沉
车内疑似装载大量货物
遂立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打开车门后
民警发现该车后排座椅
已被全部拆除
取而代之的
是堆满车厢的龙虾箱
经询问
司机刘某承认
自己从事龙虾运输生意
为节省成本、提高装载量
便私自拆除了后排座椅
仅保留前排座位用于驾驶
民警对刘某
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指出非法改装机动车
不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还会改变车辆重心在
紧急情况下极易导致侧翻
失控等严重事故
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
最终
交警依法对刘某
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并责令其立即转运货物
恢复车辆座椅原状
面包车非法改装、违规载货的危害
1.容易发生侧翻事故面包车改装后用于拉货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货物会增加车身重量,在转弯时容易发生侧翻。
2.会影响刹车性能客货混装后,装载量远远超过客车本来可以承受的重量,导致车辆底盘下沉,从而会影响汽车的刹车性能,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刹车时往往不能停住,安全隐患非常大。
3.危及驾乘人员安全改装后的面包车人和货物混装,如果遇到紧急刹车,由于惯性车内货物会往前冲,不但危及驾乘人员安全,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所以请勿私自改装面包车,更严禁人货混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明确禁止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品 | 吉安公安融媒体中心
供稿 | 吉安县公安局陈扬波、黄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