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你的发言时间到了。”
“我还有一个建议,请让我讲完。”
……
6月12日,在上海律协报告厅内,来自高校、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司企业、环保社会组织的学者、专家、环境管理人员和全国各地的律师共80余人齐聚,只为了一件事——给《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法典草案》)提建议。由于发言人数太多,为了控制时长,每人只有3—5分钟时间,众人“摩拳擦掌”争相发言,现场讨论热烈。
这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意见征集研讨会”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上海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承办。
创造一个与立法机关沟通的渠道
记者现场了解到,对于很多参会者来说,自《法典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已经记不清参加了多少次研讨会。
“6月13日《法典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我要抓住这次研讨会的机会,争取把自己的观点表达完整,也想听听别人的看法,理越辩越明。”一位参会者告诉记者。
“这次征求意见是一次难得的与立法机关沟通的机会。有人问,一个人提的建议能不能被看到,我认为,一个人在多个场合或者通过多种路径,提出相同的问题,获得更多人的共鸣,大家一起给立法机关决策参考,这样的力量会更大。我们就是给大家一个交流探讨的渠道,把各种各样的意见建议整理起来,为二审稿提供参考。”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副理事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汪劲说。
“参加这次研讨会的建言主体很多元,既有生态环境一线执法人员和环保组织,又有律师,前者往往最清楚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后者则具备专业的法学视角,大家坐在一起沟通交流,可能会产生一批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吴荣良对记者说。
“学者+实务专家”双主持,现场“争抢话筒”
此次研讨会分3个阶段进行。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梓太、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社坤、华侨大学法学院陈梓铭、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巩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侯志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焦艳鹏六位学界专家分别对《法典草案》的背景、结构、各编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进入意见征集研讨环节,会议采用“学者+实务专家”双主持模式,与会者按照《法典草案》五编自由发言提出意见建议。
“建议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对当事人范围进行明确界定,否则会出现应该纳入的没纳入,不该纳入的却被纳入。”
“第1086条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设置了处罚规定,其中提到出具虚假报告的进行处罚。其实现在第三方出具的不一定都是报告,建议借鉴刑法,把‘报告’改成‘文件’。”
“罚款额度规定200万元—500万元或者20万元—100万元,参照物是什么?如果说200万元—500万元的参照物是特大企业,那没有问题,但我们看了来自全国的一定数量的案卷,发现我们处罚的主要对象是中小企业,那么以此为参照,设置这样的罚款额度是否合适?”
“今天跟很多同行有相同的看法,就是建议取消关于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的法律责任设置。”
……
记者发现,关于法律责任和附则编的一些建言得到了很多与会者的共鸣,发言者“争抢话筒”,讨论氛围浓厚。
在总结环节,吴荣良提出,广大律师在积极建言献策的同时,要以法典编纂为契机进行生态环境业务的深耕。汪劲表示,本次研讨会通过跨领域、多维度的对话和交流,为法典的完善贡献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可操作性的修改意见,充分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