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制日报
对法院干警心存不满,庭审结束蓄意堵截报复、言语威胁、纠缠攻击……6月10日,陕西省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西铁中院)对实施上述行为并拒不认错悔改的诉讼参与人李某飞,依法决定司法拘留15日。
李某飞系原告李某(李某飞之父)诉被告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的委托代理人。6月10日下午,李某、李某飞等到西铁中院参加庭审活动。李某飞不遵守人民法院安检工作相关规定,未全面配合安检,并造成安检通道堵塞。
为维护安检秩序,保证安检通道通畅,确保其他案件诉讼参加人及旁听人员顺利接受安检参加诉讼活动,西铁中院司法警察根据有关规定将李某飞强制带离。
经思想疏导,李某飞在情绪稳定并配合安检后,正常参加了庭审活动。但李某飞对正常履行安检职责的法院干警代某心存不满,庭审结束后,在法院门口蓄意堵截报复,阻拦下班回家的代某离开,实施言语威胁并动手推搡、纠缠攻击。代某欲脱离绕行未果,在李某飞有进一步攻击行为的情况下,及时对其实施了控制性措施。
鉴于李某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构成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恐吓、围攻和打击报复的行为,扰乱了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西铁中院依法启动司法惩戒案件办理程序,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已移送西安市拘留所执行。
西铁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干警是社会公平的维护者和司法公正的践行者,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李某飞无视法律,不仅不能遵守人民法院安全检查规定要求,全面配合安检工作,反而迁怒于正常履行职责的法院干警,在法院干警下班后蓄意堵截、威胁、攻击、报复,挑战司法权威,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彰显了人民法院惩治不法行为和保障法院干警权益的鲜明立场和坚决态度。西铁中院将对此类行为保持零容忍,“出现一起、惩戒一起”,依法保障法院干警权益,维护正常诉讼秩序,引导社会公众进一步形成崇尚法治精神,尊重司法权威的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