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黄运贵 记者顾艳伟)6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兴安县人民检察院约谈电梯维保单位负责人,要求各电梯维保单位必须确保维保费用合理,并严格按照标准作业,应急救援必须按时到场,切实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和公众人身安全。
“一台电梯维保费用每月300元,连基础配件成本都难以覆盖,如何保障维保质量?”在当天的约谈会上,兴安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周涛直击当前电梯维保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维保费用过低导致“以修代保”“虚假维保”频发,部分单位甚至安排单人维保、漏检关键项目,更有维保记录代签、隐患隐瞒不报等情况。
兴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剑飞强调电梯安全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与群众切身利益,维保环节失守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刑事犯罪,并援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规,明确维保工作法定职责边界与违法违规后果,为参会人员划清法律红线。
针对当前电梯维保暴露的问题,兴安县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刚性整改要求:必须确保维保费用合理,鼓励企业通过行业自律协商合理价格区间;必须按标准作业,每次维保至少2名持证人员到场,完整记录全项目检查情况,电子档案与纸质记录同步上传;必须如实记录,严禁代签补签,发现制动器失效等严重隐患需24小时内书面报告使用单位与监管部门;必须完善应急体系,救援电话24小时畅通,按规定时限抵达现场,轿厢内救援标识需定期检查;必须健全档案管理,做到“一梯一档”,包含维保记录、检验报告等全流程资料。
周涛表示,兴安县市场监管和检察机关将开展专项检查,对欠费问题引导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力、问题反复的单位依法从严查处。检察机关也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线索坚决监督立案,对履职不到位的行政机关适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