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瓷器疑为假法院判拍卖行无责#】#怀疑13万瓷器为赝品拒付款失败# 6月12日,东城法院发布《文物艺术品拍卖案件审判白皮书(2014-2024)》,其中提到一起典型案例。钱某通过网络竞拍的方式,以13万元的价格拍得“清嘉庆松石绿地粉彩花卉三多双喜万寿纹撇口瓶”。拍卖成功后,钱某却未如约付款,被拍卖公司诉至法院。
钱某表示,自己因故在竞拍前没有到实地查看案涉拍品,在支付保证金后审看时发现拍品的色泽、花纹、裂纹情况与其了解的情况不一致,怀疑案涉拍品为赝品,所以才不愿意付款提货。拍卖公司在《拍卖规则》中声明不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品质,但钱某认为拍卖公司未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应属无效。如经鉴定认定涉案拍品为赝品,自己有权解除合同不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拍卖公司在网络平台中设置了《拍卖规则》的提示阅读环节,并在《拍卖规则》中明确声明不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声明内容与拍卖法中的条文表述一致,同时载明钱某参与拍卖则视为其对《拍卖规则》的认可,符合拍卖行业的通常做法,且不属于不当免除自身主要责任或加重对方责任的情形,应当认定拍卖公司对相关条款在网络平台上的提示已经履行了相应提示说明义务。最终,法院判决钱某支付拍卖价款。(@北京日报 记者 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