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28 股票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7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96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6月10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5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7.91元/股,最低价为7.8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36,956.80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在股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2024-049、2024-055、2024-056、2024-057、2024-059、2024-065、2024-068、2025-001、2025-011、2025-012、2025-015、2025-017、2025-018、2025-028、2025-036)。
3、截至2025年6月10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购回公司股份13,729,61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6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03元/股,最低价为6.7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185,418.4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实施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习良先生于2025年1月27日因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78,400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后续,如全部购回股份按既定用途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购回股份,尚未转让的已购回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截至2025年6月10日,公司股本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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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已购回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本次购回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于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购回股份,尚未使用的已购回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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