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1)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2)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3)广东横琴金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为关联担保:否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人民币39,050万元
● 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60.81亿元
●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系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5年6月1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外担保余额超过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50%,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近日,因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发科技”)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结算、外汇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等事宜,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发”)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9,500万元(包含存续担保余额9,450万元),实际新增担保金额30,050万元。
同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发”)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同日,因控股子公司广东横琴金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金发”)向巴斯夫公司(“巴斯夫公司”指位于德国路德维希港的巴斯夫欧洲公司(BASF SE)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任意百分比的股权或表决权的任何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采购抗氧剂和光稳定剂等化工产品,公司就横琴金发与巴斯夫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项下的货款支付义务签署以巴斯夫公司为受益人的《担保函》,为横琴金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金发的其他股东未按认缴出资比例向横琴金发提供担保;宁波金发、广东金发均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结算等业务或向供应商等申请应付账款结算等业务提供担保,其中为宁波金发提供担保额度82亿元,为广东金发提供担保额度35亿元,为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发”)提供担保额度95亿元。此外,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可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在不超过232.20亿元的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最高担保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在本次《担保函》签发前,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公司从辽宁金发的担保额度中调剂2,000万元至横琴金发。本次调剂前,公司为辽宁金发提供担保额度95亿元,公司未为横琴金发提供担保额度。本次调剂后,公司为辽宁金发提供的担保额度调整为94.80亿元,公司对辽宁金发担保余额为41.85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52.95亿元;公司为横琴金发提供的担保额度调整为0.20亿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宁波金发的担保余额为45.98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宁波金发担保余额为48.99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33.01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广东金发的担保余额为14.83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广东金发担保余额为15.53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19.47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未对横琴金发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横琴金发担保余额为0.20亿元,无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736586519
成立时间:2011年04月21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宏源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陈年德
注册资本:343,145.5378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聚丙烯合成树脂及聚丙烯改性塑料、丙烯、氢气等。
与本公司关系:宁波金发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宁波金发直接持股80.44%,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商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宁波万华石化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9.56%,合计持有宁波金发的股权比例为100%。
宁波金发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077867032A
成立时间:2013年09月03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德龙大道28号
法定代表人: 陈平绪
注册资本:35,506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改性塑料、丁腈手套、口罩、熔喷布、防护服等。
与本公司关系:广东金发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广东金发直接持股97.1836%,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股2.8164%,合计持有广东金发的股权比例为100%。
广东金发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广东横琴金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3MAE4QXJ33C
成立时间:2024年11月1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兴盛一路128号2910办公
法定代表人: 熊伟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合成材料、化工产品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横琴金发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珠海金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供应链”)持股60.9979%,金发供应链对横琴金发持股100%。金发供应链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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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金发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单体口径)
1、宁波金发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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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金发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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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横琴金发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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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横琴金发于2024年11月12日设立,2024年度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金发提供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相关方
保证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被保证人或债务人: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债权额
(1)主合同
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HT25000063577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各方在此确认,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最高额担保权设立前主债务人与债权人已存在的未结清业务余额应纳入本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
(2)最高债权额
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3.95亿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3、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5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9日(皆含本日)。
4、保证方式
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6、保证期间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金发提供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相关方
保证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保证人或债务人: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债权额
(1)主合同
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ZH2500000134275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
(2)最高债权额
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3、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25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9日(皆含本日)。
4、保证方式
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6、保证期间
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三)公司向巴斯夫公司签发《担保函》,为横琴金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相关方
债权人:巴斯夫公司
保证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或债务人:广东横琴金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保证的范围及限额
横琴金发与巴斯夫公司签订的所有“买卖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应付货款,但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及该应付货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执行费用、公证认证翻译费用等)。
3、保证方式
公司向巴斯夫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巴斯夫公司有权在横琴金发的应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直接要求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买卖合同项下横琴金发的付款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另外,鉴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横琴金发有充分的控制权,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时考虑到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然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少数股东没有按认缴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及长远发展。同时,鉴于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拥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6月1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2.20亿元,占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9.27%,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