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7 证券简称:宁沪高速 公告编号:2025-027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7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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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广靖锡澄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靖锡澄公司”)与江苏高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高新材公司”)签署沥青及新材料采购合同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拟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2025年6月4日本公司公告了2024年度股东会召开通知,但当时关联交易合同尚未完成签署,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A.34、14A.35条,关联/关连交易必须签订书面协议,且必须在协定关联/关连交易的条款后公布,因此为适应两地交易所规则差异,决定待合同签署完成后,通过临时提案的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增补。鉴于此项附生效条件的关联交易合同已于2025年6月9日完成签署,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单独持有本公司54.44%股份的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具备临时提案的权利,在2025年6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与苏高新材公司、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以下简称“交建局”)开展沥青及新材料采购的关联交易。广靖锡澄公司向苏高新材公司采购工程建设用沥青及新材料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1,544万元,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向关联人采购沥青及新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靖锡澄公司根据2025年6月9日与苏高新材公司、交建局签署的两份附生效条件的《京沪高速公路广陵至靖江段扩建工程沥青及新材料供应合同》及《无锡至宜兴高速公路雪堰枢纽至西坞枢纽段扩建工程沥青及新材料供应合同》向苏高新材公司分别采购人民币85,349,315.6元及人民币225,687,533.78的沥青及新材料,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311,036,849.38元。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6月4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27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7日
至2025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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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刊发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5年5月27日刊发的《关于向关联人采购沥青及新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及2025年6月10日刊发的《关于向关联人采购沥青及新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进展公告》。上述公告及资料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 登 , 及 在 本 公 司 网 页(www.jsexpressway.com)、 联 交 所 网 页(www.hkexnews.hk)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页(www.sse.com.cn)上披露。按照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编制的股东通函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
2、特别决议议案:第10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7、1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1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1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授权委托书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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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